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数字化人才培养与评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委会”),是我省从事信息通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专委会是依据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单位成员特点及专业领域范围而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的领导,并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本专委会是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订章程、会徽、会旗、会歌,不得接受其他组织挂靠或隶属其他一级协会(学会),不再设立下一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专委会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遵守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章程,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会员需要服务”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支撑作用和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广东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建设领域进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监督相关企业自律和他律,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推进会员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人才建设水平和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开展各项标准制定、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推动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发展的规模化、专业化,助力广东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本专委会英文名称是:Digital Talent Cultivation and Evalua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GDCIA (缩写:GDCIA DTCEPC)。
第五条 本专委会主任单位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担任,办公地点在广州市。
第二章 职能任务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职能任务是:
(一)在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领导下,努力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国家有关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建设的政策要求,结合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实际,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会员和信息通信行业工作者,致力于培养高水平的信息通信产业人才,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大局,推动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发展的规模化、专业化,促进会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共同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
(二)致力于为会员提供信息通信行业政策解读和引导,帮助会员单位准确把握政策方向,为企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指导。
(三)组织开展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建设领域发展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布《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发展研究报告》(蓝皮书)、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图谱。
(四)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拉通信息通信产业链条企业培训资源,通过组织各类培训、认证、实训、研讨会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共同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的发展。
(五)组织和制定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发展领域相关团体标准,为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发展的规模化、专业化建立标准体系。
(六)推动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发展相关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联合攻关,促进信息通信产业人才链上下游单位在技术、市场、投融资、品牌等方面的合作。
(七)开展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建设领域创新大赛、技能竞赛等活动,选拔和培养高水平的信息通信产业人才,提高信息通信产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八)建立信息通信产业人才服务体系,为信息通信产业人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包括人才推荐、职业规划、创业孵化、投融资支持等方面。
(九)推动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建设领域的省际、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发展理念和经验,拓宽信息通信产业人才的国际视野和思路。
(十)开展人才培养研究,以平台赋能信息通信产业人才,打造信息通信行业人才库。
(十一)围绕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建设领域发展目标和建设愿景,开展信息通信产业人才发展共性难点攻坚、人才建设和发展的创新性解决方案研究。
(十二)完善信息通信产业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建立信息通信产业人才数据库和人才资源库,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十三)加强信息通信产业人才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信息通信产业人才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十四)整合政府资源,宣传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方针政策,通过举办行业会议、展览、论坛等活动,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提高信息通信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五)整合行业培训资源,赋能行业从业人员,推动信息通信产业人才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
(十六)承办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本专委会实行委员会制,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 本专委会主任委员由主任单位派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须报请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 本专委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前2个月须向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提交书面换届申请报告和新一届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人选推荐名单,经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方可召开换届大会。会后一周内须向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报送换届大会会议纪要和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相关材料。
如需提前或推迟换届,须向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 主任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不得同时兼任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两个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
第十一条 本专委会下设秘书处,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与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报请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 本专委会按照《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宗旨和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开展各类活动应提前1个月告知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活动结束后30日内须将会议纪要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第十四条 拟以本专委会名义召开国际学术交流等外事活动,必须提前一年上报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并由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报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本专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年度计划及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审议通过加入本专委会的成员单位;通过增补副主任委员名单。如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或三个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在年度计划中安排的经验交流、行业技术等工作会议的召开,由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本专委会每年举办若干次参观交流活动,专委会负责邀请成员单位参与,协办单位协调活动场所并组织活动开展。
第十七条 本专委会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本专委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合法的有偿服务收入;
(二)主任单位和受益单位资助;
(三)会员和社会资助;
(四)开展相关活动的收益;
(五)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委托项目的拨款经费;
(六)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按比例返还的会员会费;
(七)符合本专委会《工作条例》的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 本专委会开展专业服务活动和合理收取服务费,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本专委会不接受社会经济实体的挂靠,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私分本专委会的资产及所得。
第二十一条 本专委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基本账户,财务账目由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单独列账,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参观、交流活动,由活动主办、协办单位自筹经费开展,各参与单位自行解决差旅、住宿、用餐等费用。
第六章 入会与退会
第二十三条 本专委会在取得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委托下发展成员。其发展的成员属于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由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统一核发会员证,提供相应服务并征收会员费。
第二十四条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愿意为本专业的发展发挥作用并积极参加本专委会活动,支持本专委会工作的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申请加入时须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无需重新缴纳会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益:
(一)本专委会活动的优先参与权;
(二)对本专委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三)获得本专委会提供的政策解读、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服务的优先权;
(四)其他由本专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 本专委会会员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本专委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退会:
(一)自愿申请退会;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
(三)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四)连续两年未参与本专委会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本专委会。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