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事前备案的公告 (转)

2014-02-24  882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电信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电信市场监测制度和体系,提高电信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要求,现取消原由省通信管理局实施的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事前备案事项。若有新规定公布,则参照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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