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5G基站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

2020-08-14  751

日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将5G基站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今年9月底前出台5G基站专项规划。


按照《政策措施》,广东将在推动建设规划衔接落地、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统一基站相关费用标准、加强基站用电保障、加强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基站建设机制等方面发力,把握5G技术发展新机遇,培育壮大新动能,建设数字广东、网络强省。


9月底前出台5G基站专项规划


《政策措施》提到,将5G基站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8月底前,各地市人民政府完成审批本地《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20—2022年)》,9月底前出台5G基站专项规划。各地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原则编制5G基站专项规划,并定期编制基站专项规划的实施计划。


对于新建或改造的建筑物,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共建共享需求,将基站专项规划中关于基站数量与规格等空间需求内容落实到规划图则中。


此外,推动新建建筑物与基站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地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基站站址列为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建筑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必要内容。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铁塔公司派员入驻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图纸审核等工作。


同时,简化基站报批报建流程。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制定“一站式”基站监管流程,对基站施工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已纳入基站专项规划的基站站址,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程序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政策措施》要求明确免费开放范围。2020年9月底前,各地市制定发布公共资源开放目录(包含单位名称、地址、开放资源内容、联络员、职务、电话等信息)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每年定期更新目录。


开放目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含驻粤央企)等办公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公办教育机构;医院、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卫生保健所、门诊部等各类公办医疗机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公共场所;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场所。


按照《政策措施》,统一基站相关费用标准。明确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收费标准。省内地铁、高铁、城轨、机场及大型车站等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应向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开放支持基站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需要使用他人建(构)筑物、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并向其支付使用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明确基站用电费用标准。全省(不含深圳市)基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深圳市的基站用电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


年底前完成80%具备改造条件的基站“转改直”


《政策措施》提到,推进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广东铁塔及相关企业,统筹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建设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需求,应全部录入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系统。


加快推进智慧灯杆建设。各地政府公路、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单位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应依据5G基站专项规划和广东省《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2019),同步建设、设计智慧灯杆,预留基站天线挂载空间、设备机房位置、电力电缆布线空间、光纤接入路由部署空间,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加强基站用电保障。协同推进基站和供电设施建设,建立基站和供电设施“提前审核”和“有序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优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2020年9月底前,南方电网公司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流程,加快报装进度。


加快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2020年底前,完成80%具备改造条件的基站转改直任务,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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