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一条 广东省信息通信优质工程遴选对象为广东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通信工程项目。
第二条 申报广东省信息通信优质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信息通信工程项目,至申报截止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不得超过三年。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各项手续完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实施,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四)工程资料能如实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编制完整、准确,符合归档要求。
(五)积极引入先进的工程建设方式、方法及信息化手段,以推动工程建设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第三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一)与项目立项或设计合同内容不相符合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不具备独立功能的工程,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甩项未完的工程。
(三)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的工程。
第二章 遴选标准
第四条 信息通信优质工程遴选按工程质量、建设方案、工程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技术创新及推广价值等方面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申请参加广东省信息通信优质工程遴选的,应由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申报,涵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且每个项目设计单位不超过3家,施工单位不超过5家,监理单位不超过2家。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项工程申报,也可按整个项目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不得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采用书面申报与电子版申报相结合方式。书面申报只需两份纸质版申报表;电子版申报需要电子版申报表及全套附件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内或通过移动介质传递。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二)附件材料包括:
1.工程管控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相关批复文件(可研批复、立项批复、设计批复、开工报告、初验文件、试运行通知、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验收证书等)、隐蔽工程、工程结算审计意见、竣工决算批复、设计变更情况等。
2.工程物资和工程服务的采购招标资料(招标信息、中标公示/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竣工管理资料(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的交竣工资料、监理资料等)。
4.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主要器材、设计、施工、监理等承接合同。
6.安全生产费支付证明材料,合同款的付款证明。
7.反映工程情况彩色照片4-6张。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涵盖所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
2.提供的文件和证明等必须齐全、清楚,文字精练、重点突出,所盖印章清晰。
3.凡申报材料不全、字迹模糊的,视同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遴选程序
(一)遴选。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二)公示。遴选后,在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官网进行公示。
(三)公布。公示结束后,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公布遴选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方案由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修订。